利益冲突

保单号码: 1.3

政策部分: 机构事务

修订日期: 2021年5月10日


1.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大写术语的定义见附录A.

2.  目的

此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每当出现利益冲突时, 大学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大学代表将把大学的利益置于其他利益之上. 大学代表涉及利益冲突的所有决定和行动都应以符合本政策的方式进行.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大学代表. 校董会可能不时就特定的利益冲突情况和问题(例如与大学的研究活动或投资活动有关的利益冲突)采取补充或替代政策.

3.  政策声明

由于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政策可以预测并具体解决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每一种情况, 本政策旨在为大学代表在出现利益冲突问题时提供指导原则. 每当对某一特定情况是否有任何疑问时,鼓励大学代表咨询总法律顾问, 的关系, 安排, 一组情况或交易属于本政策的范围,以及如何就此解释本政策. 学校希望及早发现利益冲突,然后根据本政策适当披露和处理. 就某一情况而言,利益冲突应被视为存在, 的关系, 安排, 设置的情况或交易,如果合理的观察员, 了解所有相关事实, 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件事确实会引起利益冲突.

4.  利益冲突需要批准

没有情况, 的关系, 安排, 一系列的情况, 在没有冲突委员会或总法律顾问事先批准该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允许任何产生利益冲突的交易, 视情况而定, 根据第6条的规定.

5. 要求披露潜在的和拟议的利益冲突.

  1. 受托人、董事会委员、行政人员及院长. 每一个受托人, 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的成员, 行政主任兼院长, 在得知任何潜在的或拟议的涉及其个人利益的利益冲突后, 直系亲属的利益或其关联实体的利益或其直系亲属的利益, 应及时向冲突委员会充分披露该事项.
  2. 教职员工. 大学的每位教职员工, 在得知任何潜在或拟议的利益冲突涉及他或她的利益后, 直系亲属的利益或其关联实体的利益或其直系亲属的利益, 应及时向总法律顾问充分披露该等事项.
  3. 披露潜在的或拟议的利益冲突. 各大学代表, 在第5(a)或5(b)条下须履行披露义务的人士, 应及时完成, 签署并提交冲突委员会或总法律顾问, 视情况而定, 与该主题利益冲突有关的潜在/建议利益冲突披露表格(附录C).

6. 审批流程

  1. 受托人、董事会委员、行政人员及院长. 就任何涉及受托人利益的拟议利益冲突, 执行官, 院长或校董会委员会成员, 该等人士的直系亲属的利益,或该等人士的关联实体的利益,或该等人士的直系亲属的利益, 冲突委员会应, 在收到有关利益冲突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行动, 审查重要事实并决定(i)该等事实是否产生利益冲突,以及(ii)如果产生利益冲突, 是否应该批准或不批准这种利益冲突.
  2. 教职员工. 关于任何涉及大学教职员工利益的拟议利益冲突, 该等人士的直系亲属的利益,或该等人士的关联实体的利益,或该等人士的直系亲属的利益, 总法律顾问应, 在收到有关利益冲突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行动, 审查所有重要事实并决定(i)该等事实是否产生利益冲突;(ii)如果产生利益冲突, 是否应该批准或不批准这种利益冲突. 总法律顾问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和6月30日向冲突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所有此类决定的书面报告,该报告适用于截至上述日期的前六个月期间.

7. 条款与条件

总法律顾问和冲突委员会有权规定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 由他们自行决定, 批准任何拟议的利益冲突,包括对该等利益冲突实施监测计划,并对大学代表施加限制和报告要求, 以及每个直系亲属和/或关联实体, 卷入这种利益冲突.

8. 冲突方的有限参与

大学代表, 或其关联实体或直系亲属成员,或其直系亲属成员的关联实体, 冲突委员会或总法律顾问根据本政策正在考虑的利益冲突或拟议利益冲突的主题, 不得试图影响或参与该审议过程, 总法律顾问或冲突委员会除外, 视情况而定, 要求该大学代表提供与该问题有关的信息或出席会议以解释该问题或回答问题.

9. 公正审计委员会

如果冲突委员会的任何成员不是一个公正的当事方, 冲突委员会将根据第5(a)条对利益冲突事项采取行动, 他或她应该为自己辩解,不参加这个过程.

10. 公正的总法律顾问

若总法律顾问在根据第5(b)条采取行动的利益冲突事项方面不愿成为无利害关系方, 总裁应任命另一名执行官代替总法律顾问处理该等事宜,前提是该等执行官在该等事宜上是无利害关系的一方.

11. 会议记录

总法律顾问或冲突委员会就是否批准或不批准利益冲突作出决定时, 总法律顾问或冲突委员会, 视情况而定, 应准备并保存(i)决定的书面记录, (ii)与该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iii)与任何批准的利益冲突有关的重要事实, 条款和条件, 如果有任何, 强加的在Give予这种批准时强加的.

12. 年度披露

  1. 一般. 各大学代表应作出, 及时地, 根据第12(b)及12(c)条的规定,他或她须作出的所有披露.
  2. 所需的年度资料披露表格. 在每年的一月, 每一个受托人, 每个董事会委员会的成员, 各行政主任, 每一个院长, and each person who falls within any of the categories of University Representatives that 总法律顾问 designates (by reason of their position within the University to sign contracts or to otherwise play a substantive role in the approval process for financial and other commercial commitments of the University) shall complete an 年度披露 Form (Appendix B) as 提供 to him or her by the University for that purpose and shall sign and file it with (1) the Chairman of the Conflicts Committee in the case of 每一个受托人, 董事会各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 每名行政主管、每名院长和(2)总法律顾问(如果属于总法律顾问指定的受本第5(b)条约束的任何类别的每名大学代表).
  3. 披露重大变更. 每位大学代表应在其最近提交的年度披露表中所反映的事实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后,及时填写、签署并提交修订后的年度披露表

13. 向校董会报告

每年五月, 基于根据第5节提交的最新年度披露中的披露, 冲突委员会和总法律顾问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i)所有现有的利益冲突, 如果有任何, 涉及受托人, 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的成员, 行政人员或院长以及(ii)所有利益冲突, 如果有任何, 冲突委员会认为对大学具有重大性质,且不涉及任何受托人的利益, 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的成员, 行政官员或院长.

14. 礼物

大学代表不得鼓励或接受礼物, 支持, 任何个人或实体提供的服务或酬金, 该大学代表知道什么, 与所提供的大学有或正在寻求业务关系, 然而, 大学代表可以接受礼物, 餐, 娱乐, 及其他社会设施,任何单一来源的总值每年不超过250元.

15. 公司的机会

如果大学代表意识到一项业务, 投资, 或其他正当属于大学的潜在宝贵机会, 而不是发Give他或她或该大学代表的直系亲属或关联实体, 该大学代表应以书面形式将该机会提请总法律顾问或董事会注意.

16. 保密

大学代表不得将为大学服务而获得的机密信息用于与大学业务无关的任何目的, 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 未经校董会或校长事先书面同意. 不正当地使用大学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 信息的使用或披露, 投资, 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业务, 项目, 投资或交易.

17. 无效操作

没有交易, 安排, 的关系, 或涉及本校的诉讼均属无效, 或可被任何人(大学以外的人)以违反本政策或本政策所载原则为由提出质疑.

18. 政策解读

总法律顾问有权对本政策作出所有解释. 在对涉及受托人的重大事项的本政策作出任何解释之前,总法律顾问应与冲突委员会主席和主席协商, 执行官员或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19. 违反

校董会有权对任何涉嫌违反本政策的大学代表进行调查. 如果违反本政策,校董会可能会对该大学代表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附录A:定义

“年度披露表格” 意味着, 每名大学代表, 根据第12条,大学向该大学代表提供的利益冲突披露表格.

“关联实体” 意味着, 对任何人而言, 任何公司, 伙伴关系, 信托或其他实体(a)该等人士或其直系亲属为董事的实体, 员工, 官, 合伙人或受托人或在管理层中担任其他职务,或(b)该等人或该等人的直系亲属担任该等职务, 直接或间接, 拥有重大利益.

“校董会” 指大学校董会.

“利益冲突” 意思是一种情况, 的关系, 安排, 涉及大学利益的一系列情况或交易,而大学代表就这些情况或交易负责, 大学代表的直系亲属或关联实体或直系亲属(a)可能被认为有可能, 或者实际上, 推导出, 直接或间接, 一个金融, 职业或其他个人利益, (b)可能被认为具有的利益或优势, 或者实际上有, 与大学利益不一致或有竞争关系的个人利益.

“冲突委员会” 指由校董会主席不时成立的大学利益冲突委员会(须由不少于三至不多于五名受托人组成).

“院长” 指的是(a)每所大学的学院/学院院长, (b)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及(c)中央大学图书馆院长.

“执行长” 指的是总统, 教务长, 总法律顾问, 财务主管, 体育主任和大学的每一位副校长.

“法律顾问” 指大学的总法律顾问.

直系亲属” 意味着, 对任何人而言, 配偶, 国内合作伙伴, 家长, 继父或继母, 孩子, 继子, 兄弟姐妹, step兄弟姐妹, 祖Parents, step-祖Parents, 孙子, step-孙子, 岳父, 婆婆, 儿媳, 女婿, 阿姨, 叔叔, 侄女, 或该人的侄子及与该人同住的任何人.

“潜在/建议利益冲突披露表格” 指总法律顾问不时准备的表格,该表格被指定为第5(c)条规定的潜在/建议利益冲突披露表格。.

“重大利益” 意味着, 对任何人而言, (一), 直接或间接, 公司的股权或其他实益权益, 伙伴关系, 信托或由该等人拥有的其他实体, 当与, 直接或间接, 当该等权益的总价值超过5美元时,该等权益为该等人的直系亲属成员和/或关联实体或该等人的直系亲属成员的关联实体在同一实体中拥有的股权或其他实益权益,000美元(通过参考公开价格或其他合理的公平市场价值衡量标准确定)或(y)当该等权益合计超过该实体5%的所有权权益时,或(b)工资, 从公司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伙伴关系, 当该等福利的年总额超过5美元时,由该等人及其直系亲属委托信托或其他实体,000, 提供, 然而, 大学代表或直系亲属不得因另一个公开上市实体对该实体的投资而被视为在该实体中拥有重大利益, 比如通过共同基金, 而大学代表和直系亲属则没有, 直接或间接, 影响投资决策.

“受托人” 指新大校董会成员.

“大学” 指南威尼斯人娱乐城及其附属机构和附属机构.

“大学代表” 指(a)校董会成员, (b)校董会某委员会成员, (c)执行干事, (d)院长, (e)大学的教职员及(f)大学的职员.

附录B:受托人年度利益冲突披露表, 校董会各委员会成员, 执行官, 院长, 及其他指定大学代表

请访问 这个链接 查阅年度利益冲突披露表格.

附录C:潜在/建议的利益冲突披露表

请访问 这个链接 参阅潜在/建议的利益冲突表格.


修改后: 2021年5月10日

采用: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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